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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究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4-04-01 09:28:59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2〕64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 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 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 (含3.0)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居于班级排名 50% (含50%)以内;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进行统一评审。

五、评审 :

1.学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2.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团总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等组成。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学院接到学校下达的相关工作文件后,在学院网站发布申请公告,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向学院提出申请。辅导员负责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统一评审。

5. 初审名单确定后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由助学服务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终审。 

六 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终审名单递交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证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2.获得励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能够在学习生活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增长才干。

七、解释与施行: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