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章》规定的共青团基本任务之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于1993年底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并开始在团员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其间,为党组织输送了大批优秀团员,充分体现出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根据校团字(2014)19号文件,为做好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入党”的条件
被“推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超过半年,即必须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递交入党申请;
2.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性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内未受到过校纪、团纪处分;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推优对象应参加过基础团校等团组织的培训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曾获得基础团校“优秀学员”、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二、“推优入党”的步骤
1.各团支部领取推优表格;
2.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团员经过充分讨论,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推优的建议名单并提交上级团组织;
3.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和同级党组织就推优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认真考察被推优同学的全面情况,确定本单位被推优同学的候选名单;
4.召开二级团组织扩大会议,对推优建议名单进一步讨论,确定被推优对象名单;
5.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推优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6.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格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须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推优决议书》);
7.各二级团组织对本单位的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撰写本单位的《推优决议书》;
8.将审定合格的推优表格(必须经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签字)和推优决议书(包括团支部决议书,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在沙河校区没有本科生的学院,交至学院南路校区校团委307室。电子版推优决议书请以学院为单位提前发送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 XX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决议书。
三、“推优入党”的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要保持和同级党组织的沟通顺畅,保证“推优入党”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2.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组织落实,严把“推优”质量关。
3.各基层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4.各基层团组织在推优决议书当中应附有本次推优工作的实施程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