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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13:54:38   点击次数: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夯实团组织基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团中央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团、抓好学校共青团基层基础建设和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校团委文件精神指示,我研究院团总支开展2015年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团支部,包括本科生团支部和研究生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组织运行规范。明确支部职责功能,基础团务工作扎实;严格执行和认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工作制度健全,团支部和班委会有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2.工作开展扎实有效。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扩大支部民主,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保障团员权益;创新和加强支委会建设,重视支部委员会队伍建设和团干部学习教育;团支委成员联系服务团员,做好桥梁纽带,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做好新媒体工作,具有创新性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团员参与度高。根据支部特点,将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工作领域与团支部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强化品牌建设;

4.在团内评优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

5.认真落实“芮+”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芮+”导师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针对2014、2015级本科生团支部)。

(三)评选程序

1.团总支向校团委推荐3个以内的基层团支部参加评选推荐参评的团支部填写《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推荐表》(附件1,并认真按照《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的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在4月5日前将《推荐表》、《评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研究院团总支处;

2.团总支对推荐参评团支部的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整理后,将《推荐表》、《评分表》、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月8日(周五)下午3:30—5:00报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团委办公室);

3.校团委对各团支部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量化评比分数并结合各团总支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结果,评选确定获奖支部;

4.校团委组织召开表彰会,对优秀集体和个人属于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团总支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