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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14:49:36   点击次数:

 

各位学生干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学生群体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鼓励更多优秀同学热心学生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我研究院决定开展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评选名额:

团总支干部13名、班级干部每班1名、团支部干部每支部1名

(二)评选对象

1.院团学学生干部

2.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一年度必选课及任选课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热爱团学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学的业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一定成绩。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沾染官僚习气,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六)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 不弄虚做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七)履现职一学期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各班委、团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在院党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班级全体同学/团学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二)各班长、团支书、团学负责人将初选名单及个人申请表(附件)于5月23日(星期一)下午4点前报送至所辖班级辅导员,经团总支汇总审核后报送党总支,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奖励办法

授予“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内容由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团总支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