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构成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主任委员:乔宝云(院长)
委员:刘乐峥(副院长、研究生导师)、过深(研究生导师)、 江政(研究生导师)、 任傑(研究生导师)、陈微(行政管理人员)、周星霏(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依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文件的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2、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年级 |
专业及总数 (2023-2024学年) |
专业总人数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博士 |
二年级以上 |
所有专业 |
10 |
3 |
7 |
类别 |
年级 |
专业 (2023-2024学年) |
|
一等奖学金比例 |
二等奖学金比例 |
硕士 |
2022 |
财政学 |
19 |
30% |
50% |
区域经济学 |
13 |
30% |
50% |
2023 |
财政学 |
19 |
30% |
50% |
区域经济学 |
13 |
30% |
50% |
总计 |
|
19 |
31 |
注:当计算比例各专业出现相同小数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名额分配。
四、工作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1.时间:2024年9月29日-30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学术会堂801,办公电话:010-62288501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按照2024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中的具体要求提交材料。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501,电子邮箱:chenweizycj@163.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评选指标体系
见附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