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下称研究院)为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学生干部为师生服务的积极性。研究院特制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本制度依据校团字〔2014〕10号文件,结合研究院的学生实际情况制定。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拟每年一次,在每年4月进行,评选范围包括所有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干部。
评选活动拟在2014年试行。
各位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骨干在学生群体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鼓励更多优秀同学热心学生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我研究院决定开展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评选名额:
团总支学生干部7名和班级干部每班2名
(二)评选对象
1.院团学学生干部
2.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一年度必修课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热爱团学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学的业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一定成绩。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沾染官僚习气,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六)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 不弄虚做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信;
(七)履现职一学期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各班委、团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在院党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班级全体同学/团学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二)各班委、团支部、团学负责人将初选名单于4月30日(星期三)下午4点前报送至所辖班级辅导员,经团总支汇总审核后报送党总支,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奖励办法
授予“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内容由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党总支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