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字[2015]6号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试 行)规定,现将我研究院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
2.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
3.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
2.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3.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二、推优考评方法和体系
1. “推优”工作采用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推优”考评结果由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组成。“推优”考评成绩=量化考核成绩×40%+评议考核成绩×60%。
2.量化考核与评议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3.量化考核从政治思想、学业表现和组织生活三个方面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参照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推优”入党考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执行。
4.评议考核采用民主评议会议形式进行。团总支组织召开“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由团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组员。评议小组综合考察所有“推优”候选人,对“推优”候选人进行打分,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小组成员打分各占20%。
三、工作程序
1.各团支部每学年“推优”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5%,其中,新生团支部一学年“推优”人数不得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2%。
2.“推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步骤:
1)经团员本人申请和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资格审查,形成各团支部“推优”候选人名单。
2)“推优”候选人参照“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部分,填写本单位“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部分,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支部委员会。
3)团支部委员会参照本单位“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部分,结合“推优”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和平时表现,对“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考核评分进行审查,填写本支部所有“推优”候选人的团支部委员会审核得分,将表格和依据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总支。
4)团总支组织召开本单位“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会议综合考察所有“推优”候选人,按照标准,确定相应评议考核分数。
5)团总支依据“推优”候选人的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计算“推优”考评总成绩,择优确定“推优”对象。
6)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推优”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格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须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推优”决议书》)。团总支对本单位的“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撰写本单位的《“推优”决议书》。
8)团总支将审查合格的“推优”表格(必须经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签字)和“推优”决议书(包括团支部决议书,其中学院“推优”决议书应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9)委员会于每月第四周组织召开“推优”工作审定会议。参会人员由校团委书记班子成员,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书记代表,各学院、研究院团总支副书记代表,各学院、研究院团支部书记代表以及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会议对各学院提交的“推优”对象材料进行审定。
10)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推优”对象名单于每月月底进行公示,形成最终的“推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