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度团员信息统计工作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14:55:26   点击次数:

各团总支、各直属团支部:  

做好团员统计工作、建立和健全团员统计工作制度,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不仅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团的基层工作及开展团的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在团的组织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团员统计工作

1.各团支部依照附件表格内容认真填写有关数据,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的统计项目。  

2.要注意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完整、准确、及时。防止漏统、错统和重复统计,做到真实可靠。  

3.本次团员统计数字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2014年12月1日,统计对象包括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团员、研究生团员和教职工团员。  

4.各团支部请于2014年12月12日(周五)上午11点前《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表》、《2014年团员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上交至丁香园1号楼201;学院南路校区交至本班辅导员老师处。请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提前发送至邮箱capfppzzb@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014年XX学院XX团支部团员统计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上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二、团费收缴工作  

为了圆满完成2014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科生、研究生团员需缴纳2014年下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总计0.6元。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团支部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在上缴团费时须上交本团支部团费收缴说明一份。  

3.各二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4.各团支部请于2014年12月12日(周五)上午11点前,按规定将团支部团费团费收缴说明统一交至丁香园1号楼201;学院南路校区交至本班辅导员老师处。请各团支部务必自行将团费兑换成整钱,否则不予办理)

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核查,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