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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 08:30:23   点击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2〕6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2〕64号)要求,现将我研究院201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3名。

二、申请审批表填写

申请人必须使用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并严格按照《〈审批表〉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

(一)申请人资格:

见附件1、附件2。

(二)填写要求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2﹞6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2﹞64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要填写和提交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严格按照《〈审批表〉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排名”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排名填写和审核。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学术科研与创新单项成绩+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社会实践单项成绩+美育素养单项成绩。上述内容的审核结果需与职能部门备案相一致。“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栏不用填写。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申请。

(三)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沙河校区报送至丁香园1号楼201(沙河)、学院南路校区报送至学术会堂801。电子版发送至chenweicufe@163.com,标题“《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姓名”。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获奖材料和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三、推进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需整理完成于10月12日下午4点前,沙河校区报送至丁香园1号楼201(沙河)、学院南路校区报送至学术会堂801。

四、工作要求

申请人务必按照要求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弄虚作假者取消下一学年度评选相应奖项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