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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1 10:58:14   点击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研字〔2019〕72 号《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乔宝云(院长)

委员:李汉军(党总支书记)、刘乐峥、欧阳远芬、过深、吴晓瑜(研究生导师)、尹训东(研究生导师、纪委委员)、陈微(研究生管理人员)、陈思琦(研究生代表)

、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道德品质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注: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北京市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申请截止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院拟定名额2人,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四、评选指标体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含刚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学院所在专业前 30%(录取人数为 3 人及以下的,限 1 人申请;申请审核制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要求此条件,不计入总成绩排名基数; 调剂生源不可参评)。

②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在学校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 1 篇与所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含短论、书评、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③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学校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 1 篇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含短论、书评、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对于外文期刊学术论文(包括网络发表),博士研究生是通讯作者,或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 4 人的情况下,可以视同为第一作者,但每篇学术论文仅能认定一次。

②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③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在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

2.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须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且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研究生(一年级学生除外)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进行认定。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出申报者须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新生以入学初试成绩折算为准,不计复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30%(只入不舍)。

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的表现,按照本细则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具体评审将按照:

研二、研三计算公式:综合成绩=80×(学分平均绩点/4.5)+ 学术科研表现得分;

研一新生计算公式:综合成绩=80×初试成绩/500+学术科研表现得分;

研一推免生的综合成绩=80×推免考试笔试成绩/100+学术科研表现得分。

其中学术科研表现认定计分如下:

1.依据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处发布的中央财经大学中英文核心期刊目录,经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支撑材料统计认定的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具体每篇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期刊级别和论文质量打分:AAA 类核心期刊每篇论文打分不超过80分;AA类核心期刊每篇论文打分不超过40分;A 类核心期刊每篇论文打分不超过30分;B类核心期刊及以下每篇论文打分不超过 20 分。一人发表多篇文章的可分别计分,每篇打分不超过前面规定的上限。

2.经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支撑材料统计认定的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具体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打分,每本专著打分不超过40 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多本学术专著,每本打分不超过前面规定的上限。

3.经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支撑材料统计认定的主持学术科研课题的研究,具体每项目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级别打分,其中国家级打分不超过60 分;省部级打分不超过30分;市级及以下打分不超过 20 分。主持多项学术科研课题研究可累计加分,但每项计分不超过前面规定的上限。

4.经评审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支撑材料统计认定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或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具体每个奖励或每次演讲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级奖励/会议打分不超过40 分;省部级以上奖励/议会打分不超过20 分;市级及以下奖励/会议打分不超过 10 分。多次奖励或发言可累计加分,但每项计分不超过前面规定的上限。

5.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挑战杯论文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具体每项目打分由评审委员会完成,但一等奖不超过30 分、二等奖不超过 20 分、三等奖不超过 10 分。

6.获其他(不包括条件5 中的三项比赛)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 称号)。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分数,但一等奖不超过 30 分、二等奖不超过 20 分、三等奖不超过 10 分。

7.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工作,由课题主持人书面签字认定参评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表现,以此作为支撑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分数,其中国家级加分不超过10分;省部级加分不超过5分;校级加分不超过3分。参与课题量工作合计不超过20分。

注:1.由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共同获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用于不同申报者使用,但必须标明作者顺序。出版社没有明确排名顺序的必须注明发表的排名顺位,不允许作者顺位次序同时并列(如同为第一作者)。评审委员会参照作者排序由高到低进行打分。作者顺位次序同时并列(如同为第一作者),计为0 分。出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此外学生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需由教师书面证明参与情况,可不做排序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制分数内打分。

2.上述所有成果或参与项目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入学后的成果或项目。

3.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以及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考虑;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工作安排

(一)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0日-11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2288501,电子邮箱:chenweizycj@163.com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6日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801陈老师。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19〕72 号《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2日-28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501,电子邮箱:chenweizycj@163.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