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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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2019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1 10:56:41   点击次数:

一、组织构成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心、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乔宝云(院长)

委员:李汉军(党总支书记)、刘乐峥、欧阳远芬、过深、吴晓瑜(研究生导师)、尹训东(研究生导师、纪委委员)、陈微(研究生管理人员)、陈思琦(研究生代表)

、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6、2017、2018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17、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申请条件详见校发〔2019〕1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奖励标准和名额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2、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年级

班级人数2018-2019学年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小计

博士

2016-2018

7

2

4

6

硕士

2017

33(除19年转博的硕博连读生)

10

17

27

硕士

2018

38

11

19

30

总计

23

40

63

四、评选指标体系

见附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工作安排

1、评审实施细则公示

(1)学院公示

时间:10月10日-11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学术会堂801,办公电话:010-62288501

(2)学校公示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向全校研究生公示。

2、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按照《奖学金评定时间推进表》中的具体要求提交材料。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3、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3日-28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3)申诉流程

对学院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501,电子邮箱:chenweizycj@163.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其参评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一)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二)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未缴纳学费的;

(四)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四)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的;

(七)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六、计算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在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习实践、学生工作、志愿服务表现,按照本细则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其中,科研成果占比40%,学习成绩占比35%,学生工作10%,志愿服务占比10%,社会实习实践10%,思想状况在整体上进行加减分。

具体评审将按照:综合成绩=35×(上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学术研究*0.4+学生工作×0.1+志愿服务×0.1+社会实习实践×0.1计算。

各加分项规定如下(学生所获奖学金不计入加分项)

1.思想状况考察要求学生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力做科学发展的奋力推动者、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者。

无反党、反国家、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不相信、不关注、不传播反动和危害国家、民族的言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不扭曲。如有上述行为者在总体测评上减扣至少50分。

2.学习成绩的观测点为参评者上一学年课程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其学习成绩总评分数=0.35×(上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

3.科研成果的观测点为参评者的学术研究成果。

满足下列第(1)至(8)项条件任一项计分,同一项重复得分可酌情加分:

(1)获得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计50分;

(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根据科研处期刊类别以AAA类期刊计分不超过80分,AA类计分不超过40分,A类计分不超过30分,B类计分不超过20分;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计分不超过40分;

(4)参与导师学术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类别以国家级课题计不超过20分,省市级计不超过15分,校级以下计不超过10分;参与课题累计总分不超过40分。

(5)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或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根据国家级奖励/会议打分不超过40分;省部级以上奖励/议会打分不超过20分;市级及以下奖励/会议打分不超过10分。

(6)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挑战杯论文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具体每项目打分由评审委员会完成,但一等奖不超过30分、二等奖不超过20分、三等奖不超过10分。

(7)获其他(不包括条件6中的三项比赛)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分数,但一等奖不超过30分、二等奖不超过20分、三等奖不超过10分。

4.学生工作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的任职情况。

任下列职务,工作称职的,按照以下规则计分: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的,分别计8分、5分和2分;任班党(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分别计8分和5分;任班长、班委会委员的,分别计8分和5分。在学校或学院担任办公室助理的,按工作小时数酌情加分,一般不超过5分。

一人兼任多职的,以得分最高的职务计,并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参评者履职业绩突出的,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前述分数,由院分管领导会同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参评者任职情况确定。

5.社会实习实践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参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践活动。

在上一学年从事专业实习或实践活动连续超过4周并提交实习证明的,计5分;符合前述条件,实习或实践活动受单位认可或表彰的,如创业实践项目获立项资助、获实习或实践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酌情计6—10分。

6.志愿服务的观测点为在上一学年,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中提供无偿志愿服务的,每次活动计5分,累计不超过10分。